課程名稱 |
民法債編總論一 Civil Code-general Provisions of Obligations (Ⅰ) |
開課學期 |
104-2 |
授課對象 |
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|
授課教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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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號 |
LawILS7033 |
課程識別碼 |
A41 M0150 |
班次 |
01 |
學分 |
3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必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四2,3,4(9:10~12:10) |
上課地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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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 |
與大學部合班。教室為法2311。 總人數上限:30人 |
Ceiba 課程網頁 |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42LawILS7033_01 |
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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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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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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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債法總論或債之通則規定於民法典的第二編第一章(自第153條至344條),旨在規範債之關係的發生、標的、效力、消滅、移轉、保全、多數當事人之債等問題。除債之發生原因之中之法定之債(即無因管理、不當得利以及侵權行為)以及代理之外,其他內容皆屬本學期之課程範圍。本課程將抽象之概念借用具體實例解析,以提供對債法通則規範的具體認識及體系瞭解。另外,為考量理解上的方便與效率,授課內容並不會完全依照法條順序進行 |
課程目標 |
了解債法之體系與結構
提升法規範之適用能力
學習法律人的思維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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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要求 |
鑑於本課程屬必修基礎民法課程,上課方式以老師講授為主。有期中考試及期末考試。平時成績視上課表現(出席)情況而定,學期總成績從嚴考核,未達理想標準者,一律評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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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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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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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定閱讀 |
本課程無指定閱讀教科書。修課生可參考下列任何一本教科書。
1王澤鑑:(1)債法原理(一):基本理論與債之發生
2孫森焱:(新版)民法債編總論,上、下冊
3邱聰智:新訂民法債編通則,上、下冊
4陳自強:民法講義(一),契約之成立與生效;民法講義(二),契約之內容與消滅。 |
參考書目 |
待補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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